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coco
留言日期:
2025-03-20
主题:
关于“首套房”的界定及公积金贷款上浮问题
内容:
请问首套房如何界定?在深圳有购房记录,有贷款记录,但是贷款已还清,房屋已售。目前要重新购入房产,还算首套房吗,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上浮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3-20
答复时间:
2025-03-24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以我市产权登记机关登记的住房数量和《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中申报的住房数量综合认定,且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

  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基数、所购房产价值、贷款成数、贷款年限等有关。职工在深圳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6倍,且同时符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其他要求。单独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10万元。符合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情形的,申请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一定比例进行上浮,具体贷款额度以柜台审核结果为准。公积金贷款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详细内容,您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查阅了解。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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