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H女士
留言日期:
2025-03-18
主题:
现役军官转业安置深圳咨询
内容:
现役军官,配偶是地方公司员工。 结婚时配偶的户口在深圳市,是深圳某公司的集体户口。 结婚后配偶有过迁户,婚后仅一个月左右,配偶因为工作和生活原因,户口迁到东莞市了,后面户口一直在东莞市。 如果想转业到深圳市,是否符合深圳转业安置条件?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3-20
答复时间:
2025-03-20
答复单位: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来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第十九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一)自主择业的;(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四)因战因公致残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退役军人在国务院确定的超大城市安置的,除符合其安置方式对应的规定条件外,按照本人部队驻地安置的,还应当在驻该城市部队连续服役满规定年限;按照投靠方式安置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因《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的释义暂未出台,具体执行标准以国家后续规定为准。关于转业军官个人是否符合进深圳市安置,可以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向各部队转业移交部门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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