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wing
留言日期:
2025-03-18
主题:
生育保险报销
内容:
职工未就业配偶在外地生育,报销生育费用时,产前检查费用需提交什么资料,是否有孩子的出生证明即可?产前检查和妊娠的报销费用标准分别是多少?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3-18
答复时间:
2025-03-24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一、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等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人员需先垫付医疗费用,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申请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定额报销。二、产前检查费用报销受理材料(详请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服务-办事指南-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2.医院收费票据;3.费用清单;4.诊断证明;5.《信息采集表》;备注: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时,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如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结婚证》的,由办理人提供。三、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途径:①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申请;②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③深圳市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四、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定额报销标准:1.产前检查:自确定妊娠至分娩,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定额标准支付2600元;自确定妊娠至终止妊娠,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不超过2600元。2.单胎顺产分娩:3200元;3.单胎难产分娩(指臀位助产、臀位牵引、胎头吸引、胎头旋转、产钳助产):5200元;4.单胎剖宫产分娩:6000元;5.多胞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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