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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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事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留言日期:
2025-03-18
主题:
异地医疗费用报销
内容:
我司员工外派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因员工事故发生后间隔1个月才提出(摔伤骨折),目前已按照工伤事故申报,目前未用医保报销自费治疗,咨询以下问题: 1、若员工该事故不予认定工伤,可否用医保进行报销? 2、异地自费治疗,返深后报销需提供哪些资料? 3、异地治疗存在属地转院治疗,是否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感谢解答。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3-18
答复时间:
2025-03-21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1.参保人在异地因意外伤害的住院费用,确定不属于工伤及第三方责任的,可以在就医医疗机构上传外伤标识后报销结算,确不能直接结算的,可以提供报销材料向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2.申请住院费用报销所需材料可在深圳医保局官网办事指南中查看,详情可点击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300MB2C9225353442189212002

3.符合备案条件的参保人在备案地市范围内的不同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转院就医的,可在就医医疗机构按规定享受医保结算待遇。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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