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需符合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综上,目前如在家庭已在本市发生公积金贷款且未还清的情况下,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就同一笔公积金贷款调整额度。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目前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35%和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若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家庭名下二套房,则该笔贷款按照二套利率执行。
职工每年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一次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本市发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次偿还额度不超过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剩余应还款额。职工有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账户有余额即可办理,对房产套数无限制。该业务目前仅可预约至贷后银行网点办理。有关公积金贷款对冲还贷的办事指南,您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号:szzfgjj12329)查阅了解。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