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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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市民
留言日期:
2025-03-17
主题:
关于贷款补充规定的疑问
内容:
有一问题未在规定中寻得答案,故咨询。 对于存量住房,原来是组合贷款,即一部分商贷和按照以前的规定顶格的公积金贷款。现在在新规定下,是否可以申请再将部分商贷转变成公积金贷款?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3-18
答复时间:
2025-03-21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需符合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综上,目前如在家庭已在本市发生公积金贷款且未还清的情况下,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就同一笔公积金贷款调整额度。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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