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李先生
留言日期:
2025-03-13
主题:
行政区域界线调整
内容:
本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块土地原位于深圳市行政区域界线范围内,2006年因行政区域界线调整该地块被纳入东莞市行政区域界线范围内,但未经本人同意,对本人生活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请问行政区域界线调整适用哪些规定?需要履行哪些程序?是否需要经过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权利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