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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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5-03-08
主题:
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异地生育及使用配偶生育险的问题
内容:
我与我妻子都是外省来广东务工的,我的生育险是深圳的,已缴费八年左右,我的妻子是惠州的社保,我家住惠州,我想让我妻子在惠州家附近生育产检,想询问下我们这种情况,我的妻子能用我的生育险报销产检和生产费用么,办理的流程是怎么样的,需要什么材料,以及报销的标准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3-10
答复时间:
2025-03-11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87号)相关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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