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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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5-03-07
主题:
父母随迁
内容:
我独生子女已入深户9年,有独立商品住房已迁至名下,父母70多岁,在2024.6已递交父母随迁入深户申请至宝安公安局户政处,通知大概3年后再咨询轮候情况,给与需准备材料中有一条是: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记录的证明,而不是无犯罪活动证明,现父母已在湖北公安小程序线上向原湖北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开具了“无犯罪记录证明”,但需要的“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记录的证明”未能找到任何线上渠道可以申请开具,电话已咨询原湖北户籍地基本不再开具“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记录的证明”,父母年事已高,确实不方便回到原户籍地咨询,请问:是否这个证明是必须的?;无犯罪活动证明能否替代?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3-10
答复时间:
2025-03-13
答复单位:
深圳市公安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投靠子女是否需提供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记录证明的事项,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已于2025年3月10日联系您,告知您根据“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布的关于投靠子女业务申请条件,申请人应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该条件由受理单位进行审核认定,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您有户政相关问题,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宝安区户政咨询热线0755-29120405咨询。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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