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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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5-03-05
主题:
公积金
内容:
请问公积金能跨省追缴吗?我要回湖南老家,能在老家追缴深圳工厂少缴的公积金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3-07
答复时间:
2025-03-10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10年12月20日起施行,住房公积金是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缴存。职工有权督促单位履行按时、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政策法规”查阅。

  若您所在单位属于上述五类单位但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您可要求单位为您进行补缴。如单位不配合补缴,您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预约投诉单位少缴未缴业务,携带您本人的身份证明、与被投诉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在被投诉单位工作期间的工资发放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材料清单预约时可见)到预约的管理部排队取号办理,公积金中心将依法核查处理。此业务暂未开通线上受理途径,如您本人无法到现场办理,您可委托近亲属、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其他符合代办条件的人员办理。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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