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公租房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三年以上,属于特殊家庭或者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下同),可以不受社会保险累计缴纳时间的限制。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材料:(一)基本材料:1.《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表》、《承诺和授权书》、《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须在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后从系统打印)。2. 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配偶不具有本市户籍的,可另行提交本市有效居住证。3.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交丧偶的相关证明材料。4.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等。(二)补充材料:1.失独家庭须提交独生子女证及相关证明材料。2.属于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于《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特殊家庭的,须提交相应特殊家庭证明材料。4.共同申请人属现役军人的,提交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5.子女因服兵役或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须提交市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成年子女就学迁出本市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以上材料均须提交复印件,同时应将原件交受理窗口核验,复印件需使用A4型纸。咨询电话:0755-88631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