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A
留言日期:
2025-02-28
主题:
社保基数
内容:
我想了解一下,深圳是否有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必须每月根据职工上个月的工资所得,调整职工当月的社保缴费工资?如果1月发了年终奖,是否2月的社保基数是要含工资及年终奖?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3-04
答复时间:
2025-03-04
答复单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留言信息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于2025年3月3日通过致电您,告知《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其首月工资总额。第四十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为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劳动报酬。“工资总额”应当理解为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劳动报酬,非按月发放的津贴、项目奖金、年终奖、季度奖等劳动报酬不计入缴费基数。感谢您的留言以及对人力资源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