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陇福聪
留言日期:
2025-02-26
主题:
责令关闭 且有一个股东联系不上,该怎么办理注销
内容:
91440300MA5EHBF238--这个企业被责令关闭了,现在准备注销,但是有个股东(占股:49%)联系不上了,我该怎么去办理这个注销呢,早上打电话问给点回复是“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报纸公告通知全体股东,公告期是45天。召开股东会形成符合法律及章程规定表决比例的决议、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我有以下几个问题麻烦帮我解答一下: 1,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报纸公告通知全体股东,公告期是45天 --这个公告叫什么公示 2、是要第一步公示之后,在召开股东会形成符合法律及章程规定表决比例的决议,然后再做清算组公示吗? 3、这个公示:“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报纸公告通知全体股东,公告期是45天”与“清算组公示”是否可以同时进行 4、需要做“债权人公示”吗? 5、整个流程下来需要多久? 6、做了以上公示之后,是否就不需要失联股东签字、实名认证了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2-26
答复时间:
2025-02-27
答复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用户:您好!您的留言已知悉。2025年2月27日,已电话告知您,经核实,1、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备案,占49%的股东无法联系上,不符合章程规定的: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本次股东会决议有效,因此本公司无法办理一般注销申请。2、企业如需申请注销业务,需向法院申请强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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