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Moby
留言日期:
2025-02-20
主题:
流量计和水质分析仪定期检定工作事宜
内容:
贵局,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我司按相应环保要求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设备,也已通过验收并与政府联网,日常委托第三方每周例行进行标样校准、每月例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季度进行流量比对。对于我们企业情况,流量计和水质分析仪是否需要定期做检定工作?检定的频次又是如何要求?以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另法律法规对重点排污单位和一般排污单位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检定或校准频次是否有不同要求?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2-20
答复时间:
2025-02-24
答复单位: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答复内容:

亲爱的市民朋友:您好!关于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反馈如下:1.针对流量计和水质分析仪是否需要定期做检定工及检定频次要求如下:根据《深圳市水和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验收、运行与考核及数据审核技术指南》中7.3 项“排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在线监测设备每季度进行至少1次以上的比对监测,且比对监测应尽可能在 1 天内完成。”的规定进行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 1030-2007)7.4,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对插入式流量计,如流量计具有自诊断功能,且能够保留报警记录,也可每6年检定一次并每年在使用现场进行使用中检验。2.法律法规对重点单位和一般排污单位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检定或校准频次是否有不同要求的回复如下: 如一般排污单位其排污许可自行监测需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的,则自动监测设备检定或校准频次与重点单位相同。对于未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且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等未要求安装自动监测的企业,主动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排污排污单位建议按照技术规范文件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在线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数据准确有效。同时可登录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申请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与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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