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市民朋友:您好!关于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反馈如下:1.针对流量计和水质分析仪是否需要定期做检定工及检定频次要求如下:根据《深圳市水和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验收、运行与考核及数据审核技术指南》中7.3 项“排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在线监测设备每季度进行至少1次以上的比对监测,且比对监测应尽可能在 1 天内完成。”的规定进行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 1030-2007)7.4,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对插入式流量计,如流量计具有自诊断功能,且能够保留报警记录,也可每6年检定一次并每年在使用现场进行使用中检验。2.法律法规对重点单位和一般排污单位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检定或校准频次是否有不同要求的回复如下: 如一般排污单位其排污许可自行监测需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的,则自动监测设备检定或校准频次与重点单位相同。对于未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且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等未要求安装自动监测的企业,主动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排污排污单位建议按照技术规范文件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在线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数据准确有效。同时可登录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申请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与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