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YOYO
留言日期:
2025-02-17
主题:
异地就医医保报销
内容:
您好,本人于2024年转移医保账户到广州市,但深圳医保个人账户的余额无法划转。经两次咨询深圳医保局,建议我就医时先自费后在深圳医保报销,但两次报销均被退回,原因是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这个我无法理解,我选择广州医保,用的是我历史累计统筹的金额和我个人自费支付(非医保个人账户),这都无法报销? 难道我需要整张账单统筹和个人自费部分都自费才能从深圳个人账户报销? 如果是统筹也需要自己给那太不合理了,我们统筹的钱留着干嘛,难道要我们先花完个人账户的钱吗? 麻烦给个合理解释和解决办法。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2-17
答复时间:
2025-02-19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馈的问题已收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跨市使用,不划转、不提现。”《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参保人中断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但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续使用。”我市按要求落实上述政策规定,即参保人办理基本医保关系省内转移接续业务,个人账户资金不随医保关系转移,参保人的医保个人账户可按规定在跨省和省内跨市联网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使用。若您已享受异地医保待遇,则无法重复享受深圳医保待遇(包括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即:若您需使用深圳个人账户在定点医药机构支付符合医保目录范围的费用,需先自费垫付,再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申请使用个人账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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