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查晓玲
留言日期:
2025-02-17
主题:
市内车辆过户
内容:
公司工程车要过户到别家公司,请问手续如何办理,因公司无法开具“二手车销售发票”,请问要如何提供此类发票。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2-17
答复时间:
2025-02-19
答复单位:
深圳市公安局
答复内容:

您好,2025年2月17日深圳交警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已致电您沟通。答复如下:一是经与您沟通,您主要咨询的是如何办理机动车转让登记业务,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第二十六条“申请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同时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第九十条“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故对于以购买方式获取的机动车,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机动车转让登记业务时,应当提交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及二手车交易发票;二是关于二手车交易发票开具的问题,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第二十四条“进行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后续您有车驾管业务疑问,请拨打深圳交警服务热线83333333。感谢您对深圳交警工作的支持与监督,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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