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ABCD
留言日期:
2025-02-13
主题:
虹桥公园
内容:
在虹桥公园周边摆地摊售卖瓶装水及零食(如薯片之类有包装及生产商的)需要办理什么证件吗?有时间限定和位置要求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2-17
答复时间:
2025-02-17
答复单位: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处理,受理编号:深城管2025字第52921号,光明区城管监督指挥部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具体划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城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制定。除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外,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占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违法堆放、摆卖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您所述的光明区虹桥公园周边全天禁止摆卖,感谢市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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