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哗啦啦苏
留言日期:
2025-02-13
主题:
政府垫付工伤保险待遇条件及办理流程
内容: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先行支付的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中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现在用工单位(登记在深圳福田区)发生工伤(广州市认定工伤鉴定九级),未缴纳工伤保险,和单位无法协商一致赔偿。这种情况可否请求政府垫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可以是什么流程?可否网上办理及找人代为办理(本人在湖南老家休养)?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2-17
答复时间:
2025-02-17
答复单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留言信息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于2025年2月17日通过致电您,向您解释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规定,您需向工伤认定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即广州市社保局,并告知申请先行支付所需材料。感谢您的留言以及对人力资源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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