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雾里挑灯看剑
留言日期:
2025-02-10
主题:
销售美瞳
内容:
美瞳是否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需要取得经营许可方能销售。请问美瞳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麻烦书面回复(不接受电话回复),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2-10
答复时间:
2025-02-10
答复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用户:您好!您的留言已知悉。2025年2月10日,已短信告知您,关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回答如下: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医疗器械的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药监械[2002]302号),美瞳作为编号为6822的医疗器械,管理类别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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