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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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5-02-09
主题:
深圳的生育保险政策是否允许男性参保人为未参保的配偶报销生育费用。
内容:
请问深圳的生育保险政策是否允许男性参保人为未参保的配偶报销生育费用。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2-10
答复时间:
2025-02-12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馈的问题已收悉。一、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第十八条:“...职工未就业配偶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您未就业配偶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则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二、申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该费用需先由个人支付,并在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逾期不予受理。您可携带职工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未就业配偶身份证、承诺书、产检及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记录/小结等资料前往深圳市街道办行政服务大厅医保服务窗口现场申请报销或通过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线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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