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医保参保信息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同步上传,如参保地信息不全,请核实是否存在重复参保等情况,可向参保属地医疗保障部门咨询及处理。
2.职工二档参保人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可以在选定的基层医疗机构及所属上级结算医院、结算医院下属所有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使用普通门诊统筹待遇,14周岁以下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以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定1家社康机构或者其他基层医疗机构或者1家市内二级以下医院,作为普通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选定的社康机构所属结算医院及其下设的社康机构同为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首次选定即时生效,变更选定的,自变更选定的次月起生效。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进行普通门诊转诊的,应当由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转诊到具有诊疗、救治能力的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同种疾病的转诊自办理之日起30日内有效,可以多次就医使用。部分特殊疾病参保人需要长期在普通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转诊有效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除急诊抢救需要外,参保人未经转诊到非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如绑定亲情账户的可通过对应亲属个人账户授权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