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郑小姐
留言日期:
2025-02-07
主题:
企业成立企业集团,是否一定要在名称中加上“集团”字样
内容:
1.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2号】文发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17条:已经登记的企业法人控股3家以上企业法人的,可以在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企业是否也可以选择不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
2.企业集团定义:企业集团,简称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简单来说,企业集团就是一个由多个独立企业组成的、以资本为纽带的联合体。
母公司投资再投资的企业法人,也属于母公司的控股范围,是否也可以公示为企业集团的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