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小恩
留言日期:
2025-02-06
主题:
生育津贴和带薪产假
内容:
您好!请问在深圳小企业上班生育津贴和带薪产假可以同时有吗?不能同时有的话是让用人单位安排领哪个还是自己选择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2-06
答复时间:
2025-02-10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87号)和《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相关规定,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计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