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达达
留言日期:
2025-02-04
主题:
转业军官配偶是事业单位人员,军官转业到深圳时配偶随调问题
内容:
领导: 您好! 我们看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想请问一下对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排情况,总共3个问题: 1.现役军官配偶婚前户口常住地是深圳,配偶现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在长沙工作,且户口在结婚4年后已转回了长沙,军队转业干部转业时,配偶是否可以随同转业干部调至深圳? 2.配偶随调回深圳,深圳当地是否给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安排工作?如给安排,是安排至什么性质单位? 3.如现军官配偶有高级职称,是否会有对等工作职位安排?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2-08
答复时间:
2025-02-08
答复单位: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来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第五十四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退役军人在国务院确定的超大城市安置的,除符合其安置方式对应的规定条件外,按照本人部队驻地安置的,还应当在驻该城市部队连续服役满规定年限;按照投靠方式安置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因《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的释义暂未出台,具体执行标准以国家后续规定为准。转业军官安置地条件适用政策范围待国家明确后执行,广东省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的具体措施办法仍在研究中。关于转业军官个人是否符合进深圳市安置,可以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向各部队转业移交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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