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sinx
留言日期:
2025-02-02
主题:
《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第十一条咨询
内容:
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第十一条、第(三)点规定,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的其他人员,可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想咨询第(三)点的”其他人员“具体包括哪些人员,是否包括灵活就业人群之外的人员?请问第(一)、(二)点之外的一部分特殊人群,如非深户、非就业年龄的居民有什么途径可以参保深圳居民医保?这部分特殊人群是否在第十一条、第(三)点的覆盖范围内? 比如我母亲,即将年满56岁,户籍在韶关市(农村户口),从未购买韶关的社保,仅购买了城乡居民医保,因为身体原因,未来希望在深圳长期居住(方便去医院),因为我本人在深圳某央企工作,方便照顾。但未来几年内、甚至更长时间内,我的户口也只能挂靠在公司的集体户,暂时不能以公租房的名义立户口,无法将母亲的户口迁至深圳,也即无法满足第(二)点中的户籍要求。因此,咨询上述内容,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2-04
答复时间:
2025-02-07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您母亲的具体情况,按《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规定,您母亲非深圳户籍,无法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经查询,您母亲已参加韶关市城乡居民医保,省内异地就医备案相关政策及具体待遇由参保地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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