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陈先生
留言日期:
2025-01-25
主题:
广东省内医保使用问题
内容:
您好,我在深圳缴纳的是一档医保,家里人生病了,家里人不在深圳缴纳医保,只在清远缴纳农村医疗保险,家里人能否在清远使用我本人医保里的余额?如可以,烦请告诉流程,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1-26
答复时间:
2025-02-05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规定,参保人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的费用。目前,我市已经实现了个人账户给省内参保的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并支持广东省内各地市省内共济试点联网医药机构直接结算。授权共济的亲属于省内共济试点医院直接结算前需将授权人设置为主卡支付,被授权人无需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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