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mrhe
留言日期:
2025-01-24
主题:
深圳公积金购买中山住宅房产问题
内容:
您好,目前本人在深圳名下无房,如果根据深圳中山公积金互认互通政策,在中山使用深圳公积金购买中山首套住宅,此后在深圳仍采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深圳住宅时(中山已经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且未还清贷款),是否还是算首套住宅的公积金利率及额度,会有影响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1-26
答复时间:
2025-01-26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以我市产权登记机关登记的住房数量和《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中申报的住房数量综合认定,且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目前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35%和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基数、所购房产价值、贷款成数、贷款年限等有关。公积金贷款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等详细内容,您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号:szzfgjj12329)查阅了解。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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