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双方均非广东省户籍的内地居民,一方持有深圳市有效居住证的,可以在深圳办理离婚登记。一方或双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无需居住证,可以在深圳办理离婚登记。
二、目前离婚登记按如下程序办理:离婚申请-离婚冷静期-离婚登记。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成功办理离婚申请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当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上面载有回执编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的次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登记办理期,在办理期内双方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三、您可通过“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网址:https://www.gdhy.gov.cn/)或微信小程序“粤省事”预约,预约需提前一天,可约15天内的号源,每天放号时间为8:30。如遇预约系统已满号,可以前往各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现场办理婚姻登记。
四、办理离婚登记,男女双方需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免签名),另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双方均非广东省户籍的内地居民另需提交其中一方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
如您仍有疑问,可拨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