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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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众循精准医学研究院
留言日期:
2025-01-15
主题:
关于财政专项资金验收合格后的使用问题
内容:
您好,《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事前资助项目事中监管和验收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提到:项目验收合格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作出验收合格结论,并通知项目单位。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单位承担的“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扶持计划《膀胱癌精准诊治与药物研发》子项目(项目名称:基于精准诊治的膀胱癌分子分型研究及药效评价,合同(批复)编号:201907021530)项目验收结论为“合格”。
请问合格的项目的结余资金及利息是否可以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具体支出范围是否有文件明确规定?若无明确规定,结余资金使用可否参照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及深圳市财政局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