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已安排相关工作人员核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自动监测设备是否需要强制检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流量计和水质监测仪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里列出。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HJ353-2019)要求,“6.3.1采用明渠流量计测定流量,应按照JJG711、CJ/T3008.1、CJ/T3008.2、CJ/T3008.3等技术要求修建或安装标准化计量堰(槽),并通过计量部门检定”。按照《明渠堰槽流量计试行检定规程》(JJG 711-1990)规定明渠堰槽流量计的检定周期为2年。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要求,“7.3.8管道电磁流量计:检查管道电磁流量计的检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8.2.2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8.2.2.1 针对 CODCr、TOC、NH3-N、TP、TN 水质自动分析仪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按照《深圳市水和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验收、运行与考核及数据审核技术指南》要求,“7.3 有效性比对监测频次要求 排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在线监测设备每季度进行至少 1 次以上的比对监测,且比对监测应尽可能在 1 天内完成”。计量院检定证书的有效期为1年,故需每年检定一次,以保证检定证书在有效期内。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