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蔡女士
留言日期:
2025-01-09
主题:
深圳的公积金在惠州的存量房可否使用
内容:
根据最新的深圳惠州东莞五城公积金互认互通政策,2021年我在惠州购买的房子现在是否可以转成或者提取深圳公积金还贷?如果不能请告知原因及什么时候可以转,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1-09
答复时间:
2025-01-14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职工或其家庭成员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的,职工可以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套住房仅能申请提取一次。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异地具有所有权住房(含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相隔三年以内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并以该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

  目前还贷提取业务仅限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买深圳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暂不支持用于偿还购买异地住房的贷款本息。相关业务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等详情,请查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办事指南-提取类。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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