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蔡生
留言日期:
2025-01-08
主题:
无股东会决议及公司盖章,能否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内容: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我是A公司持有5%的股东,目前拟转让股权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已经向其他股东发书面通知,但是其他股东不回复也不配合,我能否自行到工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材料中要求有公司盖章的申请书和股东会决议,目前公司和其他股东不予配合不予理睬,如何办理?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1-08
答复时间:
2025-01-09
答复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用户:您好!您的留言已知悉。2025年1月9日,已短信告知您,经核实,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股权转让,需提交股东会决议,具体材料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如无法正常办理,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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