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深圳市民
留言日期:
2025-01-06
主题:
公积金跨市使用
内容:
2016年在湖北老家买房用过深圳公积金贷款,目前还在还贷,现在想在东莞买二手房,可以用深圳的住房公积金吗?后续可不可以用来还每个月的房贷?这种贷款算首套还是二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1-07
答复时间:
2025-01-09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深圳缴存职工在异地城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请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相关贷款政策。职工在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可出示“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供柜员查验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柜员查验后该电子码立即失效。“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申请,该电子码申请当天24点自动失效,职工可重新申请,路径如下: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服务-(业务办理模块)业务办理电子码-信息表申请。

  目前还贷提取业务仅限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买深圳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暂不支持用于偿还购买异地住房的贷款本息。相关业务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等详情,请查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办事指南-提取类。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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