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何艳红
留言日期:
2025-01-04
主题:
生育津贴咨询
内容:
1、在职职工,缴纳深圳一档医保,个人是否可以申请生育津贴 2、在职职工,缴纳深圳一档医保,产假期间有发工资,个人是否还可以申请生育津贴? 3、产假期间,如何计算公司发的工资和生育津贴哪个高?若工资更低,不足部分,如何申领?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1-06
答复时间:
2025-01-07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 自缴费次月起, 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 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 30 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 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 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 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 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 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 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