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Dao
留言日期:
2025-01-03
主题:
婚前房产在婚后无法商转公
内容:
本人与配偶在婚前在深圳各有一处房产。配偶在婚前购入时贷款为商业贷款(无使用公积金贷款),本人在婚前购入房产时为组合贷款(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组合)。后两人结婚,婚后配偶原购入房产想进行商转公,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由于当前为已婚状态,无法按照首套利率进行公积金贷款,需要按照二套进行商转公。请帮忙核实该政策是否属实?如该政策确实如此,导致婚前房产无法获得公积金贷款以及婚后公积金额度明显低于正常夫妻可享受额度,请考虑优化政策减少对正常需求的误伤,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1-06
答复时间:
2025-01-07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以我市产权登记机关登记的住房数量和《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中申报的住房数量综合认定,且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目前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35%和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若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家庭名下二套房,则按照二套利率执行。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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