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魏律师
留言日期:
2025-01-02
主题:
除名企业能否股权转让,能否简易注销?
内容:
你好。我是苏州晶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深圳晶恒科技有限公司是其全资子公司。负责人早已失联,母子公司荒废多年。管理人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子公司深圳晶恒科技有限公司在贵局登记设立,目前状态为“除名”,管理人有几个问题咨询贵局:1、除名的公司主体资格是否存续,拍卖母公司持有的深圳晶恒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在贵局是否可以完成变更手续?2、因母子公司均资不抵债,且负责人失联,能否将子公司简易注销,进而管理人注销母公司。 盼望回复。 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1-02
答复时间:
2025-01-07
答复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用户:您好!您的留言已知悉。2025年1月6日,已短信告知您,经核实,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商事主体被除名后,应当依法完成清算、办理注销登记,不得从事与清算或者注销无关的活动。被除名期间商事主体存续。综上,不建议您拍卖该公司的股权,我局无法配合办理变更业务。如需注销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列入经营异常名单的主体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请按照一般注销办理。您可通过我局官网了解企业注销一窗通的操作指南(https://amr.sz.gov.cn/xxgk/qt/ztlm/zx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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