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crs
留言日期:
2025-01-02
主题:
家庭共济
内容:
家庭共济如果共济人是广州医保,被共济人是深圳二档医保,这样不是同一个地级市,被共济人能使用共济人医保账户余额支付么自费金额么,我看其他省份都是可以的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1-02
答复时间:
2025-01-03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规定,参保人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的费用。目前,我市已实现个人省内跨市家庭共济绑定,并推出试点联网医疗机构支持省内共济直接结算使用。更多医保惠民利民信息,敬请关注“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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