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美美
留言日期:
2024-12-23
主题:
医保共济账户
内容:
我是在缴纳非深户灵活就业一档医保的(个账余额超两万),我小孩在广东省内户籍所在地缴纳新农合社保医保的。 我已经在粤医保绑定了我的小孩,并且允许我的个帐给我小孩使用,但是十二月20号看医生(在中山市博爱医院),却无法使用我的医保个账扣费。我出示的是在医保电子凭证里面,选择亲情账户出示了我小孩的亲情医保码。现场工作人员说,我并没有关联成功。我无法使用是因为我是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保吗? 我也查了其他政策解读,https://www.gov.cn/zh“家庭共济”可以用于支付哪些费用? 随着全国所有省份已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共济,只要共济人、被共济人在同一省份内参保,无论是否在同一个城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都可以用于支付被共济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等的个人缴费。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12-23
答复时间:
2024-12-25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规定,参保人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的费用。目前,我市已经实现了个人账户给我市参保的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并支持广东省内各地市省内共济试点联网医药机构直接结算,如参保人授权共济的亲属于省内共济试点医院无法结算的可提供报错截图供我局工作人员进一步排查处理。更多医保惠民利民信息,敬请关注“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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