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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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先生
留言日期:
2024-12-19
主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条解释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请进一步解释,几个问题:①“缓慢行驶”是不是指速度行驶缓慢,若前车刹车减速行驶,算不算缓慢行驶?②“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请问如果机动车存在违法行为,还可以判定是依法依次交替通行吗?比如:在有合流标志牌,地面有交替通行指示的拉链道路上,1号车在刹车减速阶段未完全通过合流车道,2号车强行加速无任何礼让行为,未打转向灯且压导流线后从右侧强行变道到合流车道入口,请问在这种情况下,2号车有没有违法行为,若有违法行为,那还应当适用“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这个法律条款吗?③如果后车3号车有减速礼让行为的前提下,与强行并入且存在违法行为的的2号车发生交通事故,这种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判定?请在网站上正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