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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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4-12-17
主题:
医保消费支出
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您好! 本人用个人账户余额替孩子交城乡居民医疗费,12月1日 16:44分也收到深圳医保小程序账户变动消息~家庭共济支出400元。当时打开医保账户查看到总余额少了400元,也有代缴费支出400元的消费明细,但是我一直查不到孩子揭阳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成功的信息,然后等了半个月,直到今天再查粤税通还是查不到代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然后我又打开医保个人账户,发现总余额还是少了400元,但是却查不到400元的具体明细(就是个帐钱扣了400元,但是没有消费明细)。麻烦您帮我查查,到底有没成功替孩子交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怕给耽误了!再次感谢您!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12-17
答复时间:
2024-12-20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相关规定,参保人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属的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的费用。当前深圳参保人代缴省内异地居民参保人医疗费用的,须在每月倒数第3个工作日前完成代缴申请,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扣费成功,代缴申请提交后,可通过原申请渠道“粤税通”进入切换对应地市,选择“城乡居民社保-城乡居民社保费查询-代他人缴费-缴费情况明细”查看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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