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兔子小姐
留言日期:
2024-12-16
主题:
金太阳鹦鹉
内容:
个人购买属于人工繁育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金太阳鹦鹉,且只养一只 不繁育、不出售仅限用于宠物观赏,需报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12-19
答复时间:
2024-12-19
答复单位: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金太阳鹦鹉"事项,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妥善解决人工繁育鹦鹉有关问题的函》(林护发〔2021〕29号)的规定,目前金黄鹦哥(别名金太阳鹦鹉)已于河南省进行专用标识管理。个人可以前往政府指定场所(中介除外)购买属于人工繁育合法来源已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并经检疫合格的野生动物,凭上述“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此种情况不需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如需对鹦鹉开展人工繁育请报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另行审批。
    感谢您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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