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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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4-12-12
主题:
关于生产比特币“挖矿”专用“矿机”等设备是否合法的问题
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的规定,挖矿活动被明确取缔。仅接受委托,在国内生产虚拟货币专用的“矿机”等设备,用于在境内销售是否合法合规?如仅向境外销售是否合法合规?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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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2024-12-16
答复时间:
2024-12-16
答复单位: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答复内容:

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属于“淘汰类”产业,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安全生产隐患严重,阻碍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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