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肖平成
留言日期:
2024-12-10
主题:
共有产权房产权问题
内容:
1.后续还会出共有产权房吗? 2.离婚后共有产权房该如何分割 3.共有产权房如何继承 4.共有产权房房贷还不起了,银行是否回收房子还是回收产权? 5.共有产权房如何流程,5年后不想要了,政府能否回收或者政府指定机构回收?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12-11
答复时间:
2024-12-13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一、如有共有产权住房推出配售,我局或区住建局均会在官网发布配售通告,申请人按照通告的要求,提交认购申请。二、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封闭流转制度。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不得转让所购共有产权住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五年的,可以将所购共有产权住房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对象。三、共有产权住房发生继承的,继承人经协商一致,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继承人未在本市拥有政策性住房的,可以将继承的该套住房的产权份额变更登记至继承人名下;(二)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五年发生继承的,可以按照规定将购房人所购共有产权住房向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三)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请收购购房人所购共有产权住房,并就收购款进行继承;(四)按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定继续占有、使用该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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