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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称:
林女士
留言日期:
2024-12-09
主题:
公司注册资金实缴时间
内容:
您好! 我司是2020年3月17日成立的公司,公司章程约定股东应于2050年12月31日前实缴出资额。最近在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时系统提示要求按新公司法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将出资期限修改为5年内或5年内的具体日期。但是,根据新公司法规定,对于存量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设置三年过渡期,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应当在过渡期内进行调整。 请问,我司现在是否可以只变更法定代表人,暂不修改股东实缴出资期限呢?如果可以,那系统的提示我们如何解决?如果不可以,请给予详细解释。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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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2024-12-09
答复时间:
2024-12-11
答复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用户:您好!您的留言已知悉。2024年12月11日,已电话告知您,经核实,已设立的存量公司,可在三年过渡期内自主决定是否变更股东出资期限(三年过渡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若公司在过渡期内决定变更股东出资期限,则该期限不得超过在作出决定的五年之内。因未提供公司名称,无法核实具体情况,您可在提交变更业务时,在备注一栏备注“本次业务不变更股东认缴出资期限”。具体申请结果,届时请以对应业务申请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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