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黄峥嵘
留言日期:
2024-12-09
主题:
学籍
内容:
小孩因病需要休养,学校和区教育局提出休学需要休一年,哪个时间(如11月1号)办理休学,就只能在第二年的相同(11月1号)时间复学,不能在第二学年开学时间(9月1号)复学。 学校说这是教育局的政策,我在各种平台,都没找到相关政策文件。 想了解市教育局是不是有这样的政策。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12-10
答复时间:
2024-12-10
答复单位:
深圳市教育局
答复内容:

您好!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且需连续停课3个月以上的,由学生家长填写《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和复学申请表》(附件9),并向学校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准予休学:

(一)学生因伤病需治疗、休养的;

(二)学生参军或出国出境就读的;

(三)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二十九条  自收到休学申请之日起,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普通高中高三年级原则上不予休学。经审核同意休学的,应及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保留助学金及其它待遇。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15天内,由学生家长填写《广东省中小学生休学和复学申请表》,交学校后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准予复学,及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准予复学的学生,可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其本人及其家长意见后,编入适当年级就学(不能低于休学时的年级)。休学期满不能如期复学的,须根据上述流程办理续休手续。义务教育学生休学期满后未办理复学或续休手续达到2周,且经学校多方联系仍无结果的,视为辍学,学校应将有关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及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普通高中学生休学期满不按时到校复学者,作自动退学处理,休学超过2年者应予退学,所在学校应将有关情况书面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注销其学籍,及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

如有疑问,请拨打深圳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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