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T
留言日期:
2024-12-05
主题:
关于生育津贴
内容:
产假期间“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中的原工资标准怎么定义,是指否包括年终奖,可否按分娩前12个月的社保缴费基数计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12-05
答复时间:
2024-12-09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87号)相关规定,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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