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小罗
留言日期:
2024-12-03
主题:
关于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异地使用的问题
内容:
您好,我已离开深圳到广州工作,想问一下之前工作几年缴纳医保的个人账户余额是否能通过办理医保关系转出后在广州使用?直系亲属是否也可以使用我的个人账户余额?如果可以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哪些呢,例如是否可以用于支付住院及手术治疗费用?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12-04
答复时间:
2024-12-05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

一、2022年5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医保局、省财政局、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跨市使用,不划转、不提现。

二、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相关规定,我市参保人中断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但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续本人使用。参保人可以使用本人个人账户支付其在省内异地已联网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就医购药费用(医药机构在结算时,参保区划须选择深圳市)。

三、关于您反映的省内异地家庭成员在广州市使用深圳个人账户就医购药不便利的问题,广东省及省内各地市医保部门对此高度重视,正在加快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异地就医购药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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