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花花
留言日期:
2024-11-29
主题:
异地生育
内容:
我在深圳交了医保和生育险已经有5年了,今年回老家广西桂林怀孕生育,已申请异地医保,是否还需要申请异地生育备案?现在38周,产检时的大部分费用都需要个人支付,比如羊穿4000多的费用都是我个人支付,请问:我要如何报销产检费用和生产费用,生育津贴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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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2024-11-29
答复时间:
2024-12-05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就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异地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异地生育就医人员实行免备案直接结算。跨省异地生育就医不可直接结算,其生育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并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逾期不予受理。此外,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更多详情,敬请通过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s://hsa.sz.gov.cn/)-政务服务-办事指南-生育保险进入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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