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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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4-11-27
主题:
新生儿异地住院报销
内容:
10月份在福建出生的新生儿,进了新生儿科,已于11月办理深圳社保,新生儿科的费用如何报销,可以直接窗口结算是要自费后报销?需要什么时候之前报销,以及有哪些注意事项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11-28
答复时间:
2024-12-02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并完成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如异地因系统问题等原因无法直接结算的,可以在费用发生或者出院之日起3年内凭就医原始凭证、个人金融社保卡、身份证等向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医疗费用手工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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