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王伟丰
留言日期:
2024-11-25
主题: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备案问题
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股权转让时,提交新的完整章程,且股东无明确出资期限或者股东出资期限自2024年7月1日起大于五年的, 提交备案【完整章程】的,是否【必须】将其股东【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还是可以在2027年6月30日前调整到位并再次备案完整章程?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11-25
答复时间:
2024-11-25
答复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用户:您好!您的留言已知悉。2024年11月25日,已短信告知您,经核实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因此如选择提交完整章程,则建议一同予以明确记载于公司章程,如不想于本次明确股东出资认缴期限,符合提交章程修正案的亦可以提交章程修正案进行办理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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